*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请登录)
项目名称:2022年车辆保险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在收到采购人保费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订单内险种的投保工作、将发票送达采购人并将保单送达订单签订单位。
2、供应商指定专人为采购人提供服务,包括保险条款的解释、承保理赔日常协调、信息及资料的收集等。车辆按供应商承诺优惠投保,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实交保费金额及车船税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要本着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原则,需出具“服务承诺书”并严格执行“服务承诺书”承诺的服务内容,为采购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供应商出险响应时间不少于30分钟,到现场时限为1小时
4、单方事故(无人伤、无物损)免查勘现场、免事故证明;承诺10000元以下双方事故(无人伤、无物损),事故责任明确,双方无争议,免事故证明;2000元(含)以内轻微人伤案件,经查勘员现场确认后,无须报交警,在查勘员见证下签署协议书,认可查勘意见,无须提供人伤票据,凭协议书赔付;已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提供票据;2000元(含)以下物损案件,经查勘员现场确认后,无须报交警,在查勘员见证下签署协议书,认可查勘意见,认可收条或收据;
被保险车辆全省范围内需要送油、充电、更换轮胎、轮胎充气等救援服务时,均可通过拨打供应商救援服务专线,享受到免费救援服务,提供专职客户经理服务。提供辽宁省内100公里内免费拖车服务。
采购人提出书面退保申请及相关手续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退保手续,退保财产的保费按日费率计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4月18日 至 2022年04月24日,每天
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请登录)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5月0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项目编号:(请登录)
项目名称:2022年车辆保险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在收到采购人保费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订单内险种的投保工作、将发票送达采购人并将保单送达订单签订单位。
2、供应商指定专人为采购人提供服务,包括保险条款的解释、承保理赔日常协调、信息及资料的收集等。车辆按供应商承诺优惠投保,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实交保费金额及车船税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要本着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原则,需出具“服务承诺书”并严格执行“服务承诺书”承诺的服务内容,为采购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供应商出险响应时间不少于30分钟,到现场时限为1小时
4、单方事故(无人伤、无物损)免查勘现场、免事故证明;承诺10000元以下双方事故(无人伤、无物损),事故责任明确,双方无争议,免事故证明;2000元(含)以内轻微人伤案件,经查勘员现场确认后,无须报交警,在查勘员见证下签署协议书,认可查勘意见,无须提供人伤票据,凭协议书赔付;已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提供票据;2000元(含)以下物损案件,经查勘员现场确认后,无须报交警,在查勘员见证下签署协议书,认可查勘意见,认可收条或收据;
被保险车辆全省范围内需要送油、充电、更换轮胎、轮胎充气等救援服务时,均可通过拨打供应商救援服务专线,享受到免费救援服务,提供专职客户经理服务。提供辽宁省内100公里内免费拖车服务。
采购人提出书面退保申请及相关手续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退保手续,退保财产的保费按日费率计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4月18日 至 2022年04月24日,每天
地点:(请登录)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5月0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招标文件!详情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 柴 工:手机 13810007781 (微信同号)
邮 箱:3271601746@qq.com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