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德州电厂脱硫石灰石(第十批)框架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德州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德州电厂脱硫石灰石(第十批)框架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交货地点: 德州电厂。
2.2 规模: 2*320MW+2*330MW+2*700MW 。
2.3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1个标包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 德州电厂脱硫石灰石(第十批)框架采购。
2.4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本次石灰石招标数量约80000吨,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5 交货地点: 德州电厂。
2.6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接电厂通知开始供货。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应至少具有3项脱硫石灰石10000吨及以上供货的业绩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影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供货量、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等关键页,必要时提供技术协议)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资料。
3.2.2资质等级要求:无。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获取时间:从2022年04月20日9:00起至2022年04月25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