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山大桥慢行系统改造工程已由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惠发改投审〔202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金山大桥慢行系统改造工程
2.2招标人: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
2.3项目地点:位于惠州市惠城区
2.4项目规模:本工程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沿现状金山立交匝道最外侧新建5条3.5m(净宽)慢行道(慢行桥),通过新建5座6m(净宽)下穿通道与内侧新建6m(净宽)环形慢行道(慢行桥)相连,形成全互通立体交叉慢行系统网络。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为准。
2.5工程造价:46718626.20元,监理服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91.04万元。
2.6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金山大桥慢行系统改造工程,按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下穿通道工程、水利工程、给排水工程、挡土墙工程、电气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和管线迁改工程等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2.7工期要求:工期为24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施工工期为准,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从本工程施工开工日期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
2.8质量要求:合格
2.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10标段划分(如有):本工程只有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 人或是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 人资格的监理企业。
3.2财务要求:投标人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3业绩要求:2019年4月1日至今完成过工程造价≥3800万元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由县区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或招投标监管管理部门核准的方为有效)和监理合同(包括但不限相关合同的首页、合同签订时间、签字页、项目主要内容页等关键页)及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扫描件。金额以合同注明金额为准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注明日期为准为准。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参加本项招标活动的最近三年内(2019年、2020年、2021年),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 录。
3.5要求派驻现场监理班子必须健全、专业配套,须包括:
3.5.1总监理工程师1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含本工程在内,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兼任的工程不得超过三个,并且所兼任工程必须在广东省范围内,单一项目跨广东省与周边省份的视同项目在广东省范围内);
3.5.2总监代表1人,为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自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起算,以发证日期为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总监代表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
3.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7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3.8其他要求:无
3.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8万元(按本工程监理估算费用2%计算,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检测是否有效和正确填写有关信息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缴交证明文件。(为保证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建议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4小时前完成缴纳工作。)
4.1采用电子保函、电子保证保险形式的(鼓励优先采用该方式):
(1)投标人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选择相应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办理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办理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费用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无效。
(2)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在保障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
(3)电子保函、电子保险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保函、保险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
(4)电子保函、电子保险应为无条件地、不可撤销的担保或保证保险,且担保或保险阐述范围应当包含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所有情形,否则为无效。
4.2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由招标人负责收取,招标人可以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
(1)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本招标项目金山大桥慢行系统改造工程已由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惠发改投审〔202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金山大桥慢行系统改造工程
2.2招标人: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
2.3项目地点:位于惠州市惠城区
2.4项目规模:本工程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沿现状金山立交匝道最外侧新建5条3.5m(净宽)慢行道(慢行桥),通过新建5座6m(净宽)下穿通道与内侧新建6m(净宽)环形慢行道(慢行桥)相连,形成全互通立体交叉慢行系统网络。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为准。
2.5工程造价:46718626.20元,监理服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91.04万元。
2.6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金山大桥慢行系统改造工程,按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下穿通道工程、水利工程、给排水工程、挡土墙工程、电气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和管线迁改工程等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2.7工期要求:工期为24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施工工期为准,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从本工程施工开工日期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
2.8质量要求:合格
2.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10标段划分(如有):本工程只有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 人或是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 人资格的监理企业。
3.2财务要求:投标人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3业绩要求:2019年4月1日至今完成过工程造价≥3800万元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由县区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或招投标监管管理部门核准的方为有效)和监理合同(包括但不限相关合同的首页、合同签订时间、签字页、项目主要内容页等关键页)及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扫描件。金额以合同注明金额为准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注明日期为准为准。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参加本项招标活动的最近三年内(2019年、2020年、2021年),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 录。
3.5要求派驻现场监理班子必须健全、专业配套,须包括:
3.5.1总监理工程师1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含本工程在内,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兼任的工程不得超过三个,并且所兼任工程必须在广东省范围内,单一项目跨广东省与周边省份的视同项目在广东省范围内);
3.5.2总监代表1人,为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自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起算,以发证日期为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总监代表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
3.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7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3.8其他要求:无
3.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8万元(按本工程监理估算费用2%计算,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检测是否有效和正确填写有关信息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缴交证明文件。(为保证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建议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4小时前完成缴纳工作。)
4.1采用电子保函、电子保证保险形式的(鼓励优先采用该方式):
(1)投标人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选择相应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办理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办理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费用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无效。
(2)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在保障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
(3)电子保函、电子保险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保函、保险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
(4)电子保函、电子保险应为无条件地、不可撤销的担保或保证保险,且担保或保险阐述范围应当包含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所有情形,否则为无效。
4.2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由招标人负责收取,招标人可以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
(1)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详情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 柴 工:手机 13810007781 (微信同号),邮 箱:3271601746@qq.com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邮 箱:149078973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