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瑞美达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煤渣招标公告
(请登录)受安阳瑞美达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安阳瑞美达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煤渣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招标要求
2.1项目名称:安阳瑞美达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煤渣;
2.2招标编号:(请登录)
2.3招标范围:
2.4本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3.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3.1.1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项目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且营业执照包含销煤炭制品相关营业范围;
3.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资金状况良好;
3.1.4投标人需提供经营相关业务的销售渠道和1年及以上相关业务的业绩;
3.1.5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3.2具有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招标项目中同一标段的投标:
3.2.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3.2.2 投标人企业的母公司;
3.2.3 投标人企业的子公司;
3.2.4 与投标人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3.2.5 对投标人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3.2.6 对投标人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3.2.7 投标人企业的合营企业;
3.2.8 投标人企业的联营企业;
3.2.9 投标人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3.2.10 投标人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3.2.11 投标人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3.3投标人月度承销能力不得低于3300吨(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4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禁止参与投标。
3.5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3.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3.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5月9日 00 时00分至2022年5月13日23时59分
(请登录)受安阳瑞美达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安阳瑞美达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煤渣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招标要求
2.1项目名称:安阳瑞美达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煤渣;
2.2招标编号:(请登录)
2.3招标范围:
标段 | 标的物 | 预估数量 (吨/月) |
采购期限 | 交货地点 | 交货方式 |
1 | 煤渣 | 3300 | 6个月 | 安阳瑞美达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库房 | 自提 |
2.4本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3.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3.1.1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项目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且营业执照包含销煤炭制品相关营业范围;
3.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资金状况良好;
3.1.4投标人需提供经营相关业务的销售渠道和1年及以上相关业务的业绩;
3.1.5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3.2具有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招标项目中同一标段的投标:
3.2.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3.2.2 投标人企业的母公司;
3.2.3 投标人企业的子公司;
3.2.4 与投标人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3.2.5 对投标人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3.2.6 对投标人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3.2.7 投标人企业的合营企业;
3.2.8 投标人企业的联营企业;
3.2.9 投标人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3.2.10 投标人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3.2.11 投标人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3.3投标人月度承销能力不得低于3300吨(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4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禁止参与投标。
3.5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3.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3.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5月9日 00 时00分至2022年5月13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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