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公安局附属用房外立面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公安局附属用房外立面修缮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市公安局附属用房外立面修缮工程施工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海安市公安局附属用房外立面修缮工程。本工程施工内容为公安局食堂、警体馆、配电房外墙真石漆修缮、局部拆除修复及零星修缮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64万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5月28日,竣工日期:2022年06月27日
2.1.5 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海安市公安局附属用房外立面修缮工程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无;
(2)自2020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1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2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按海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通知要求: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海安建筑市场投标资格3个月(时限:2022年3月6日-2022年6月5日止)。
(6)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7)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投标人承诺书。b.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36号文执行。c.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d.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e.投标人承诺书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 年05月10日至2022年05月23日09时00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公安局附属用房外立面修缮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市公安局附属用房外立面修缮工程施工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海安市公安局附属用房外立面修缮工程。本工程施工内容为公安局食堂、警体馆、配电房外墙真石漆修缮、局部拆除修复及零星修缮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64万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5月28日,竣工日期:2022年06月27日
2.1.5 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海安市公安局附属用房外立面修缮工程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无;
(2)自2020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1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2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按海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通知要求: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海安建筑市场投标资格3个月(时限:2022年3月6日-2022年6月5日止)。
(6)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7)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投标人承诺书。b.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36号文执行。c.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d.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e.投标人承诺书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 年05月10日至2022年05月23日09时00分;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详情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 柴 工:手机 13810007781 (微信同号)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