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银行与七一酱园综合购物中心集中收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疆银行与七一酱园综合购物中心集中收银项目 ,采购人为 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新疆银行与七一酱园综合购物中心集中收银项目 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新疆银行与七一酱园综合购物中心集中收银项目
2.2采购编号:XJGZ-2022-370
2.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4采购预算:
标段一:55万元;
标段二:16万元;
标段三:13万元。
2.5采购需求:我行对七一酱园综合购物中心改造其原有集中收银系统,协议期内,为其唯一收单银业务(含扫码付)受理行。
标段一:收银一体机(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要求);
标段二:自助收银机(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要求);
标段三:现场宝、MISPOS、扫码枪、MIS系统及其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要求)。
2.6交货期:与设备厂商签订采购合同,洽谈服务期限。
2.7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供应商提供的主要软、硬件设备必须有原厂商的销售或经销授权文件和原厂售后服务授权。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近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拟采用的资格审查办法为: 资格后审 。
4.磋商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2年5月17日10时至2022年5月24日19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磋商文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疆银行与七一酱园综合购物中心集中收银项目 ,采购人为 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新疆银行与七一酱园综合购物中心集中收银项目 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新疆银行与七一酱园综合购物中心集中收银项目
2.2采购编号:XJGZ-2022-370
2.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4采购预算:
标段一:55万元;
标段二:16万元;
标段三:13万元。
2.5采购需求:我行对七一酱园综合购物中心改造其原有集中收银系统,协议期内,为其唯一收单银业务(含扫码付)受理行。
标段一:收银一体机(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要求);
标段二:自助收银机(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要求);
标段三:现场宝、MISPOS、扫码枪、MIS系统及其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要求)。
2.6交货期:与设备厂商签订采购合同,洽谈服务期限。
2.7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供应商提供的主要软、硬件设备必须有原厂商的销售或经销授权文件和原厂售后服务授权。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近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拟采用的资格审查办法为: 资格后审 。
4.磋商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2年5月17日10时至2022年5月24日19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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