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内容的使用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分公司近海壹号标准化厂房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
1.2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分公司
1.3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混凝土材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近海壹号标准化厂房项目(一期)设计施工一体化(EPC),近海壹号标准化厂房项目(一期)设计施工一体化(EPC)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保税物流区东侧保税路,近海经济区新材料及智能制造产业园,该项目共计14栋建筑,分别为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楼,建筑面积为24550.63㎡,地上建筑积为24099.3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451.26平方米。
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近海壹号标准化厂房14栋建筑物,其中17#、18#楼为钢结构厂房,7-12#、14-16#楼为框架结构厂房,13#楼为办公楼,19号楼为开闭站,20号楼为换热站;主要工程量为建筑结构、安装、装饰工程;室外工程包括热力管网、给排水、消防工程、电力工程(管道包封)等,不含道路及景观工程。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招标内容:近海壹号标准化厂房项目(一期)设计施工一体化(EPC)项目混凝土,材料明细详见《材料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混凝土,本合同项下的混凝土,其技术性能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其混凝土技术性能必须符合本次招标的混凝土,其技术性能必须符合混凝土原材料选用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19和混凝土外加剂选择与使用应满足《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的要求。除以上技术规范以外还应满足行业相关专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及项目施工图纸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新证是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生产商年生产量必须满足项目生产施工需求,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出具的委托生产许可证明。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提供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体系认证;须提供所厂家具有近3年国家、省、部产品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至少3份。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具有近3年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至少3份,详见评标办法),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至少提供3份投标产品乙方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4.报名确认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5月28日15时00分至2022年6月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内容的使用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分公司近海壹号标准化厂房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
1.2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分公司
1.3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混凝土材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近海壹号标准化厂房项目(一期)设计施工一体化(EPC),近海壹号标准化厂房项目(一期)设计施工一体化(EPC)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保税物流区东侧保税路,近海经济区新材料及智能制造产业园,该项目共计14栋建筑,分别为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楼,建筑面积为24550.63㎡,地上建筑积为24099.3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451.26平方米。
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近海壹号标准化厂房14栋建筑物,其中17#、18#楼为钢结构厂房,7-12#、14-16#楼为框架结构厂房,13#楼为办公楼,19号楼为开闭站,20号楼为换热站;主要工程量为建筑结构、安装、装饰工程;室外工程包括热力管网、给排水、消防工程、电力工程(管道包封)等,不含道路及景观工程。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招标内容:近海壹号标准化厂房项目(一期)设计施工一体化(EPC)项目混凝土,材料明细详见《材料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混凝土,本合同项下的混凝土,其技术性能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其混凝土技术性能必须符合本次招标的混凝土,其技术性能必须符合混凝土原材料选用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19和混凝土外加剂选择与使用应满足《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的要求。除以上技术规范以外还应满足行业相关专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及项目施工图纸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新证是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生产商年生产量必须满足项目生产施工需求,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出具的委托生产许可证明。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提供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体系认证;须提供所厂家具有近3年国家、省、部产品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至少3份。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具有近3年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至少3份,详见评标办法),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至少提供3份投标产品乙方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4.报名确认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5月28日15时00分至2022年6月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注:详情请先电话联系:
刘工 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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