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58MW地面分布式复合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项目名称
岫岩县35.58MW地面分布式复合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2.3 招标项目概括
岫岩县35.58MW地面分布式复合式光伏发电项目是由岫岩汇能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备案容量为35.58MW。计划利用已建成的农业大棚用地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固定支架安装。逆变器采用支架固定于光伏支架适当位置。本期工程推荐采用550Wp高效单晶硅电池组件,逆变器采用组串式。交流侧容量为35.58MW,直流侧约39.747 MWp。本工程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上网设施。
2.4 招标范围
岫岩县35.58MW地面分布式复合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除组件、逆变器、箱变、工程监理、设备监造及相关工程技术服务外的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共计7个项目)相关的所有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项目所需全部设备及材料(除甲供)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支架、并网柜、电缆等)、运输(含二次倒运)、卸货、保管和管理、设备材料临时堆场,以及剩余材料和备品备件的移交工作;所有工程施工与准备工作,包含临建、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全部设备(包含支架)基础施工及防腐、设备安装、必要的检修通道、爬梯、防护围栏、防排水、照明等工程及原有配电室、电缆沟、电缆桥架等必要改造工程;设备安装与调试(包括但不仅限于组件、支架、变压器、逆变器等、电气一、二次系统、升压站整体调试、变电站监控系统调试、保护定值计算、视频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防雷系统检测、通讯等);并网调试及其相关的协调工作;分布式光伏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预验收;组织工程验收、消缺、性能试验(含电力质监站验收、技术监督、电网公司验收、防雷验收、消防等各项专项验收)、生产移交;以及经批准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案的实施,消防报建及验收、组织协调并网验收、并网调试、启动及试运行、工程移交生产预验收、竣工验收配合工作;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上述涉及的项目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2)完成本工程7个项目的接入系统方案的编制、申请报批(接入系统可研、电能质量评估、消纳分析如需要)、相关协议的签订,以及接入系统(含接网工程及接入系统审查意见、批复意见提及的全部扩建改造工作)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调试及竣工投产。确保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征地(含征地费用)和电力接入批复工作。
(3)本工程7个项目办理项目开工的行政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安全设施、消防和防雷等政府要求的所有手续。
(4)协调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各级政府、电网公司及大棚产权所有单位的协调、整体合规性手续办理、大棚修缮及重建、各种因素阻工、并网手续办理(包含但不限于办理发电业务许可证及购售电合同等),并网点停送电操作、返送电操作、并网协调及费用支出等。
(5)档案资料:本工程7个项目的所有前期资料、技术和方案资料、施工过程资料、材料与设备资料、试验、隐蔽验收及竣工资料等及影像资料随工程一起移交并达到招标人的相关档案验收标准,直到通过最终档案验收为止;
(6)本工程7个项目的临建设施、安全措施及标识、四通一平、临时电源及电场常用备用电源、施工中需要申报审批的项目及检验服务配合项目等内容由投标人负责,所需费用包含在总承包价格内;
(7)投标人负责光伏场区(共计7个项目)的土地征租及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当地政府与发包人签订征租地协议,征租地协议中土地使用年限满足光伏场区设计使用寿命年限,土地年租赁价格不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综合地价标准,征租地协议中的土地款项由发包人支付,投标人负责项目的对外协调、地企关系维护。
(8)详细范围详见“专项附件4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注:已建道路使用、损坏及修复、协调等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报价范围内。
2.5 建设/项目地点
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
2.6 计划工期
2023年4月30日进场,2023年6月30日前保证全站并网发电,总工期:62天。具体进度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专项附件4 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2.7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专项附件4 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应具有:
①设计资质:具有综合设计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①和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3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至少具有2个总装机容量分别为5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的EPC业绩(不能以送出线路代替),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担任过至少2个总装机容量分别为50MWp及以上的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担任过至少2个总容量分别为5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以上①和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5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6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或2020年至2022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对于IP地址相同的供应商,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招标人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否决投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3年03月30日 16时00分—2023年04月0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邮 箱: 1051008819@qq.com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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