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
(1) 投标人提供至少2台300MW及以上机组脱硝催化剂工厂再生业绩文件;证明文件需包含:合同(影印件至少包括封面、签字页、以及体现机组容量、服务范围、合同时间的相关页)、危废跨省转运五联单(或省内运输批复)、第三方检测报告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2) 施工单位须有2个300MW等级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脱硝催化剂安装或检修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反映合同内容及日期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资质等级要求:
(1) 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物类别:废弃SCR脱硝催化剂(HW50,772-007-50),核准经营规模不得低于10000立方米/年),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项目执行期间必须有效,提供资质原件备查。
(2) 施工单位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3其他要求:投标人的实验室需具备催化剂全尺寸检测平台和相应的理化试验分析平台,且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MA认证资质,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资质复印件;若投标人采用再生技术合作方式的,请提供与技术合作单位签订的再生技术合作协议书(内容含再生配方研究等)以及再生技术合作单位的CNAS或CMA资质加盖公章扫描件。
3.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2月17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12月23日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