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有如下变更,敬请注意:
投标人资格要求现变更为: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报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0万元;
投标人经营的所有产品包括进口商品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法定许可的生产及销售资格,且为全新原厂制造的非淘汰类产品;
投标人需提供“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过期产品、三无产品,价格合理,服务态度好,近三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的服务承诺书:
须提供近一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主管部门处罚记录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名义投标、联合体投标及分包转包。
报价人应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变更为:2019-12-04 15:00—2019-12-09 17: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19-12-24 09:00
其余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