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进出口贸易基地二期—标准厂房(二期)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名称)已由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112-511599-04-01-177260】FGQB-017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综合保税区投资发展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112-511599-04-01-177260】FGQB-017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 。
1.2本招标项目由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112-511599-04-01-177260】FGQB-017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 。
2.1建设 建设标准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等,主要建设内容为1#~9#标准厂房。
2.3估算总投资:56243万元
2.4勘察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审查。
2.6招标范围:
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原始地貌测绘、详细勘察、施工勘察、补勘(如有)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二次或多次勘察,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文件及后续服务。
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单体建筑、总平布局、地下室、室内外配套实施、生化池、人防、消防系统、给排水、电气设备、信息化及智能系统、道路、围墙、大门、挡土墙、楼梯、护坡、综合管网、绿化、亮化等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含概算清单)及后续服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2.3估算总投资:56243万元
2.4勘察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审查。
2.6招标范围:
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原始地貌测绘、详细勘察、施工勘察、补勘(如有)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二次或多次勘察,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文件及后续服务。
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单体建筑、总平布局、地下室、室内外配套实施、生化池、人防、消防系统、给排水、电气设备、信息化及智能系统、道路、围墙、大门、挡土墙、楼梯、护坡、综合管网、绿化、亮化等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含概算清单)及后续服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2018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勘察单位身份参加或独立完成,已完成1个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1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业绩。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单位身份参加或独立完成,已完成1个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1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及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2018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勘察单位身份参加或独立完成,已完成1个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1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业绩。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单位身份参加或独立完成,已完成1个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1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及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 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2 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 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 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