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 江安县城东片区长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江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江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江安县城东片区长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立项的批复(江发改投资[2020]50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安城交建设工程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江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江发改投资[2020]50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 。
1.2本招标项目由 江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江发改投资[2020]50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 。
2.1建设
2.2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生态廊道面积约13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挖运、坡道整形、观景楼、人行步道、广场铺装、游乐设施、景观小品、公厕、给排水、绿化、亮化等。
2.3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
2.4勘察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内提供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预算。
2.5招标范围:工程测量、地质勘察(主要包含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技术交底等,后期施工配合服务等工作);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设计会审)、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及后期等工作。
2.6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2.2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生态廊道面积约13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挖运、坡道整形、观景楼、人行步道、广场铺装、游乐设施、景观小品、公厕、给排水、绿化、亮化等。
2.3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
2.4勘察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内提供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预算。
2.5招标范围:工程测量、地质勘察(主要包含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技术交底等,后期施工配合服务等工作);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设计会审)、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及后期等工作。
2.6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勘察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设计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市政牵头)。
3.1.1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勘察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设计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市政牵头)。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 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2 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 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 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