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 兴文县大坝苗族乡红旗村土地整治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宜资源规划发〔2021〕6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宜资源规划发〔2021〕6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华丞鑫和工程项目管理 。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宜资源规划发〔2021〕6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华丞鑫和工程项目管理 。
2.1标段划分:
施工(一个标段)
2.2建设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3.4本项目按照宜府办函﹝2018﹞136号、宜府办函〔2019〕3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3.5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施工(一个标段)
2.2建设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3.4本项目按照宜府办函﹝2018﹞136号、宜府办函〔2019〕3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3.5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 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2 电子投标文件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 全国 平台(四川省)、宜宾市 信息网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