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 已由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长发改固[2021]154号、长发改[2022]8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宁县城乡水务 ,建设资金来源 中省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 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长发改固[2021]154号 、长发改[2022]8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鸿泰融新咨询股份 。
1.2本招标项目为 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长发改固[2021]154号 、长发改[2022]8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鸿泰融新咨询股份 。
项目 工程
3.1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和水库枢纽)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和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相应造价能力的造价咨询单位 。
3.1.2本项目按照宜府办函﹝2018﹞136号、宜府办函〔2019〕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招标文件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勘察资质、造价咨询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其他联合体或单独参加投标,组成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和水库枢纽)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和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相应造价能力的造价咨询单位 。
3.1.2本项目按照宜府办函﹝2018﹞136号、宜府办函〔2019〕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招标文件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勘察资质、造价咨询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其他联合体或单独参加投标,组成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 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2 电子投标文件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 平台(四川省)、宜宾市 信息网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