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321国道安富桥至竹产业园区路面维修整治工程竞争性磋商评分细则调整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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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公平公正,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细则表履约能力评分项(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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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能力 ( 15 分) |
1.供应商 2018 年 1 月 1 日(含 1 日)以来具有 1 个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的得 3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 个得 3 分,最多得 9 分。 (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2.供应商的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2018 年 1 月 1 日(含 1日)以来具有一个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的得 2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 个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注:1.类似项目是指:公路工程项目。 2.同时满足 1、2 项目的不重复计分。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应明确提供的资料是响应第 1 项项目业绩或是第2项拟任项目经理业绩,未明确的依次按项目业绩、拟任项目经理业绩的顺序评审。 |
共同评审因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