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经开区三星路等六个打捆项目
补遗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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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投标人综合实力中删除“2.5其他人员:至少应配备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配齐得2分,未配齐不得分,该项满分2分。【牵头人应按3.4其他人员要求各配2人】。”
二、将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投标人综合实力中“2.3、项目副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得1分,该项满分1分。2.4、造价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