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人民医院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次)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进行修改:
1、原文件中:
企业资质 | 17分 | 设计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乙级资质得5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得6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得7分& 勘察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得5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得6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得7分。 非联合体投标加3分 注:省外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以入川备案登记证载明资质为准。 |
修改为:
企业资质 | 17分 | 设计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乙级资质得6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得7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得8分& 勘察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得6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得7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得8分。 非联合体投标加1分 注:省外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以入川备案登记证载明资质为准。 |
2、项目人员要求中:
5.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得1分,具有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此项最高得2分;
修改为:
5.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得1分,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此项最高得2分;
&&&&&&&&&&&&&&&&&&&&&&&&&&&&&&&&&&&芦山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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