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蔬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其中成都中际农产品 出资1000万元) 变更为:自筹。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6其他“1、本文件约定: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与补遗书不一致时,以补遗书为准。2、该项目成都中际农产品 出资 1000 万元,在招标完成后,中标单位应向成都中际农产品 开具相应的发票。3、请投标人认真详细研究专用合同条款,中标后专用合同条款不做实质性调整,只进行文字瑕疵改动,承包人报价请充分考虑专用合同条款对自身存在的风险因数。4、总则 3.4.3 招标人最迟应在与中 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算利息。5、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部修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变更为:“1、本文件约定: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与补遗书不一致时,以补遗书为准。2、请投标人认真详细研究专用合同条款,中标后专用合同条款不做实质性调整,只进行文字瑕疵改动,承包人报价请充分考虑专用合同条款对自身存在的风险因数。3、总则 3.4.3 招标人最迟应在与中 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算利息。4、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部修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其他内容不变。
&
2023年4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