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朝阳幼儿园建设补遗书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现需做出如下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3.1.2业绩要求:
& ☑ 近年( &&2019 &年 01 月0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 ) 不少于 &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的建筑工程施工类似业绩,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 □ 无业绩要求。
更正为:
& ☑ 近年( &&2019 &年 01 月0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 ) 不少于 &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8047099元的建筑工程施工类似业绩,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 □ 无业绩要求。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10.2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 & 中标价计算下浮20% &(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更正为:☑ 招标人支付,支付标准: & 中标价计算下浮20% &(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2.2.4(4) 投标人业绩5分 :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的建筑工程施工类似业绩得3分,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1分,本项最高5分。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网上截图。
更正为:
2.2.4(4)投标人业绩5分 :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8047099元的建筑工程施工类似业绩得3分,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1分,本项最高5分。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网上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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