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答疑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
针对各投标人在网上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问题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财务要求:近三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注(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 除 1.4.1 已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不得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不得设定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不得设定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 、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得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设定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非国家法定的资格,不得设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不得设定国家职业资格目
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外的人员资格,不得设定要求投标人提供材料供应商授权书等,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响应承诺事项,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近3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很多企业经营状况都受到一定影响,企业某年度出亏损并不能代表这个企业中标后不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再者招标文件要求“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与要求的利润指标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嫌疑。
回复:本项目已发布补遗,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二:根据投资额此项目应该使用评定分离招标的方式
回复:根据本项目发布的补遗内容,按照《乐山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实施细则》第二条,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00万元)、打捆审批项目中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0万元),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设备及重要材料采购标段,鼓励采用评定分离机制。故我公司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问题三:公告要求污水处理厂业绩,违反1.4.1小注对业绩的规定,请修改业绩要求,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复:本项目已发布补遗,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四:招标人提供CJZ版本清单《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内给定了材料和数量,由于各不同人组价方式不一,定额材料不能保持一致,请招标人取消该表内材料的要求。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问题五:没有提供带单价的控制价清单,投标时没法进行不平衡报价评估
回复:发布招标公告时,已按规定上传不含组价的控制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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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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