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16-0163318-JLSH-0003948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本次采购针对苯乙烯装置烷基化催化剂进行再生,交货期2017年第二季度,具体时间由招标人提前通知,数量约为20吨(含瓷球重量),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2.使用功能: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3.技术标准: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4.质量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5.服务: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6.项目进展情况:本招标项目已由吉林石化公司主管部门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制造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包括催化剂再生资质。 2. 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 包装物由中标人回收,回收包装物由中标人自提,交付界面为使用工厂,交付后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 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货款40%电汇,60%承兑汇票。 5.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6.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再生厂家必须具有苯乙烯装置EBZ系列催化剂生产商美国UOP公司的再生资质认可文件,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认可文件。 9. 再生厂家必须提供近5年(2012年至今)苯乙烯装置烷基化催化剂EBZ-500催化剂的再生和应用业绩。业绩需要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投标人与最终使用用户签订的采购合同以及与合同对应的发票。业绩下限为1份。必要时,招标人会组织人员对投标人的业绩以及生产能力等相关内容进行实地考察。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