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2016年10月储运厂设备购置计划加油车(公开招标161011-89)
项目编号 2016-0163774-DQLH-0003152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物资名称:加油车1台 规格及型号:最大装油质量5吨,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 数量:1台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90日内)。
2.使用功能:储运厂使用。
3.技术标准:技术要求: 符合 QC/T 653《运油车、加油车技术条件》; GB 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GB 20300《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等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4.质量要求:到货质量合格率100%。
5.服务:详见技术规格书。
6.项目进展情况: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投标人注册资金要求300万元及以上);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同品牌的制造商和其委托的经销商或同品牌的两个及以上的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5、投标人须为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一、二级供应商准入证的供应商。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取得国家工信部颁布的公告号,提供公告截图(公告名称为加油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不接受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取消其参加大庆炼化投标资格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制造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车辆制造类;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的,需提供经销品牌货物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经销证书,且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车辆制造类,不接受转委授权。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11月01日 08时3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