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沥青洒布机(沥青洒布车)
项目编号 2016-0163697-DQYT-0011969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本次招标为带量招标。确定中标厂家和价格,确定中标数量。 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交货期:按用户单位要求。 选商方式:选取中标人
2.使用功能:主要是就大庆油田矿区服务事业部所需24大类工程机械设备
3.技术标准:见附件。
4.质量要求:⑴供货质量符合封存样品和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书要求或质量标准要求。 ⑵所供物资如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⑶按照投标文件中质保期承诺履行质量责任,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且质保期内未发生质量问题再行退还。
5.服务:⑴在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实行“三保四包”(保质、保量、保及时,包修、包换、包退、包损失)服务承诺。 ⑵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派人到现场解决。 ⑶不为其它供应商提供中标产品结算。
6.项目进展情况: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注册资金必须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或等额外币,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汇率计算)。 2、投标人必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制造商(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车辆制造项目)或制造商直接指定的授权经销商(经销商需提供其经销品牌货物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经销证书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车辆销售项目),且不接受转委授权。 3、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取得国家工信部颁布的公告号且具有免征公告并提供公告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满足国四或国四以上排放标准。 4、同品牌的制造商和其委托的经销商或同品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投标。 5、不接受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取消其参加大庆油田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10月31日 08时0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