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报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如国家及地方适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等政策本项目相应执行其规定)并加盖公章;
2)报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近3个月企业纳税记录、企业缴纳社保记录(加盖公章),提供参加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加盖公章,见竞谈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欺骗、欺诈行为的声明(加盖公章,见竞谈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报价人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公章)或银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若报价人为本项目代理商/经销商,需提供本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承诺函;
4)报价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行业标准的检测报告,并提供带有制造商公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保密承诺书。
报价单位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1月2日至 2016年11月8日(即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上午9:30至 11:30 ;下午14:00 至 16:00 (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