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发改农经【2015】1784号” 文批复初步设计,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为梅州市大埔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人为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PPP项目的中标单位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3 招标编号:KYZB[2016]015
2.4计划交货期限:
第一台机组计划于2020年1月底发电,以后每台机组发电时间依次推后2个月,各台机组发电的时间为:
第二台 2020年3月;
第三台 2020年5月;
第四台 2020年7月。
具体供货时间,待合同签订后,以甲方的供货计划书面通知为准。
2.5交货地点:广东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工地现场买方指定地点的车板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具有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设备生产(制造)能力的生产厂家。
3.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财务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3年~2015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4业绩要求:
具有近10年(自2006年10月~2016年9月)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设计、制造、加工的成熟技术经验和业绩的国内外厂商,具有同类型灯泡机组单机容量20MW(含20MW)以上水轮发电机、转轮直径6m以上水轮机的生产、销售、稳定运行业绩,需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5其它要求:
3.5.1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3.5.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评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11月2日至2016 年11月7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