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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210线巴彦温都尔至巴拉奇如德段公路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公告(第三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2  浏览次数:5
核心提示:交易登记编号:2016GC121FW1. 招标条件省道210线巴彦温都尔至巴拉奇如德段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交易登记编号:2016GC121FW

1. 招标条件
省道210线巴彦温都尔至巴拉奇如德段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基础字[2015]1611号文件批准建设,两阶段初步设计已由赤峰市交通运输局以赤交发[2015]598号文件批复,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赤峰市交通运输局以赤交发[2016]181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省道210线巴彦温都尔至巴拉奇如德段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6:4,招标人为省道210线巴彦温都尔至巴拉奇如德段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由于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第一、二次招标不成功,现对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进行第三次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起点位于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巴彦温都尔苏木东北沙巴日台嘎查,起点桩号K178+400,与拟建省道210线格日朝鲁至沙巴日台段公路相接,路线沿北南方向经巴彦温都尔苏木河岸东、罕苏木、坤都、巴彦花、新民至天山镇东北K284+826.25(与G5511交叉处)。本段道路长约107.3公里,除巴彦温都尔至罕苏木北段,沿河东岸改线外其余路段尽量利用旧路布线,局部路段调整平面线形,改建二级公路;路线完全改线3处,分别为巴彦温都尔北和日木嘎查至罕苏木北改线29公里、坤都改线2.5公里,新民改线8.126公里,改线长度为39.626公里。
G5511(天山镇北)至国道303线(天山镇南)段考虑避让天山镇区,本项目沿天山镇东侧布线,新辟线位至天山镇兴隆堡村北,与国道303线交叉处。本段道路连接G5511及G303,综合考虑3条国省干线的交通转换及天山镇城市交通,本段道路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增设慢车道,路段长10.57公里。与G5511(原省际通道)交叉采用平交处理,待G5511升级改造为高速公路时改建互通立交。与国道303线交叉采用平面交叉。为了满足阿旗机场交通需求,本项目与阿旗机场间增设连接线0.46公里,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
路线与国道303线平交后,利用G303线4.04公里至小潘家湾,沿村东布线向南接入旧路,沿旧路布线至东方红村,与集通铁路交叉,采用分离式立交,公路下穿铁路,新建1-14m框构桥,过铁路后,沿旧路布线至马家围子村南,沿天山口西侧新辟线位4.2公里至天山口镇南接入旧路,为了更好的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满足沿线村民出行要求,本项目在马家围子村西至天山口镇之间增设4.036公里连接线,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过天山口镇沿旧路布线至巴拉奇如德苏木北,新辟线位3.7公里沿苏木东侧通过,至路线终点通希嘎查,与拟建省道210线巴拉奇如德至高日罕段公路相接。
省道210线巴彦温都尔至巴拉奇如德段公路全长174.204公里,利用G303一级路4.04公里,总规模为170.164公里,增设慢车道二级公路长10.57公里。本项目设阿旗机场连接线0.46公里,天山口镇连接线4.036公里。
拟建路线呈北南走向,主要控制点:巴彦温都尔苏木、罕苏木苏木、坤都镇、巴彦花镇、新民乡、天山镇、天山口镇、巴拉奇如德。
2.2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本项目成功通过水保专项验收之日止。本工程计划交工日期:2018年9月30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 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及最高限价:
2.3.1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提交监测分析报告;按照本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为本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持,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项目水土保持文件咨询(包括水土保持设计文件、施工期间和项目竣工水土保持文件);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为水土保持评价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标段投标控制价上限金额为:65.3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要求水土保持监测标段的投标人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甲级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同时近五年内(2011年10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条二级及以上公路水土保持工程监测任务。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4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赤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十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十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十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受理),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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