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医院急诊急救业务用房及地下停车场项目征收房屋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6GC331SG
1、招标条件
赤峰市医院急诊急救业务用房及地下停车场项目拆除经赤峰市红山区政府批准(批准文号赤红政决字【2016】25号),准予征收,招标人为赤峰市医院,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房屋拆除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赤峰市医院急诊急救业务用房及地下停车场项目征收房屋拆除工程
2.2建设地点:东至赤峰市医院、南至长青街、西至盐业公司胡同、北至银马小区。
2.3拆除工程概算:约270万元。
2.4项目概况:拆除被依法征收的民用住宅楼11栋,办公用房1栋,库房3栋。动迁总面积28138.55平方米。
2.5招标范围:
动迁范围内自然地坪以上的全部房屋拆除,拆除的建筑垃圾清理出场等工程施工;
2.6工期:60天。
2.7质量:合格
3、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三级及以上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企业应是已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企业基本信息报送且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官网(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报送管理系统)可查询或在赤峰市住建委办理的备案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未在其它在建项目中任职。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建造师携带本人身份证、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在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过原件的,可只提供复印件)。
(2)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企业须提供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网站(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报送管理系统)查询本企业的网页或赤峰市住建委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在有效期内)
(3)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承诺书》。请携带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安全员C类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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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领取时间: 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8日,每日上午9 时至 11 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