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0月第一批电动机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60200710。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一包。招标范围包括防爆电动机、交流电动机等设备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型号等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须提供ISO9000或相当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产品应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投标产品中有实施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管理的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供该产品的防爆合格证书、煤矿安全标志证书。
(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7)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2013-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完整有效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
(8)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近四年内(2013-2016年)的销售业绩清单,且应提供至少3份近三年内所投产品中最大容量的产品的业绩合同证明(有效合同复印件,应包含合同买卖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日期、货物名称及数量等信息)。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02日至2016年11月0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