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 2016-11-01
招标编号:201611212
招标编码:CBL_20161101_188346472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他
(招标二部)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5、6号机组超低排放脱硫系统改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WEME-201611JLCC-J001
招 标 人: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其他(自筹资金)
所属地区:吉林
所属行业:能源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受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5、6号机组超低排放脱硫改造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 项目简介
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5、6号机组为煤粉炉配200MW 抽汽凝汽式机组,5 号机组于2007年10 月投入运行,6 号机组2010 年4 月投入运行。2014年进行除尘器改造,电除尘器改为电除尘+布袋除尘的组合方式,除尘器出口粉尘≤20mg/Nm3。
5、6 号机组建设有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采取两炉一塔的方式,与主机同步投运。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工艺。脱硫系统烟气按入口SO2浓度1320mg/Nm3(6%O2,标态,干基)、处理100%烟气量、脱硫效率不小于95%设计。本次脱硫系统改造,脱硫系统烟气按入口SO2浓度2600mg/Nm3(6%O2,标态,干基)设计,采用1炉塔形式,使脱硫出口污染物SO2浓度<35mg/Nm3(标态、干基、6% O2),脱硫效率不小于98.7%;6号机组利旧原有脱硫吸收塔(6号吸收塔),并进行改造;5号机组新建脱硫吸收塔(5号吸收塔)。吸收塔除雾器改造,使脱硫系统出口雾滴浓度降至20mg/Nm3以下;改造后的脱硫系统的协同除尘效果:脱硫出口净烟气固体颗粒物浓度<5mg/Nm3(标态、干基、6% O2)。
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5、6号机组锅炉每台炉配备两台引风机,满足要求,本次引风机不进行改造。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本次超低排放脱硫系统改造工程,是在采用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不设GGH的情况下,对现有脱硫除尘系统进行一体化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也称脱硫除尘一体化),其中包括脱硫除尘系统改造范围内的设计、设备及材料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施工、调试、性能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技术要求。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的最后记载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小于7000万人民币。
3.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3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3.4近五年拥有2台套(含)以上的300MW机组及以上的燃煤火电机组的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改造总承包业绩;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方必须到招标方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和收资并取得招标方签证,此签证作为投标必要条件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11日。
4.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11月22日上午10时00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5.2送达地点:北京(暂定)
5.3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其电子版,并完成在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工作。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玲
手机:15210323921,010-53310966
邮箱:3356669237@qq.com
QQ:3356669237(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微信:Cml19961226(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请联系办理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入网注册事宜。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