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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五尖山公园南门广场工程EPC(设计施工一体项目)总承包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3  浏览次数:22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临湘市五尖山公园南门广场工程EPC(设计施工一体项目)总承包项目已由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会以临发改招【2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湘市五尖山公园南门广场工程EPC(设计施工一体项目)总承包项目已由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会以临发改招【2016】第50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临湘市兴路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施工 (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EPC)总承包方式: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临湘市
2.2建设规模:项目采取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EPC模式),用地面积约35117M2,建筑风格为新中式、仿古。主要建设游客服务中心、综合管理用房、林荫停车场、公交车站、广场等服务设施。
2.3工程估价:项目总投资约1800万元。
2.4计划工期:暂定 90 日历天,计划 2016 年 11 月开工。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勘察、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
3.3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个近3年来完成风景园林专业项目设计业绩或施工合同(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3.4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建筑业企业还必须遵守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规定,办理“入湘施工登记证”;
3.5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投标人应当明确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该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证;
3.6由于现场工艺复杂、技术难度较大,投标人报名前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取得相应工艺参数;
3.7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
3.8拟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均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均依法购买了社保,并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含个人查询单);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资格审查方式均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入围投标产生办法为合格入围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一天17:00时,以到帐为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于2016年11月 2日至2016年11  月 8 日(北京时间,节假日照休)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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