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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2017年度新建基站塔基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3  浏览次数:25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2017年度新建基站塔基施工工程,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2017年度新建基站塔基施工工程,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内容为亳州市2017年新建基站选址、塔基土建、机房土建及相关附属设施等施工。预计新建基站900个,项目投资估算¥9000万元。最终规模以通信运营商的基站需求为准。
2.2建设地址:亳州市辖三县一区。
2.3标段划分:四个标段,中标人数量及中标份额如下表:
标段序号 施工区域 基站数(个) 投资估算(万元) 中标人数量(个) 中标候选人数量(个) 中标份额
标段1 谯城 360 3600 9 11 18%、16%、14%、12%、10%、10%、8%、7%、5%
标段2 涡阳 170 1700 4 6 35%、30%、20%、15%
标段3 蒙城 150 1500 4 6 35%、30%、20%、15%
标段4 利辛 220 2200 5 7 30%、25%、20%、15%、10%
合计 900 9000 22 30 /
说明:(1)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投2个标段,每个中标人最多可以中2个标段。
(2)实际施工份额将根据其选址及施工能力以及招标方考核结果动态调整。
2.4计划工期要求:原则上单个桩基8天、多个桩基14天、桩基+围墙20天、桩基+机房+围墙45天(特殊天气扣除),自下达施工通知书之日起计算。特殊项目(应急或可能存在干扰的项目)按照施工通知书要求工期执行。
2.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6质量保修期: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7年;装修工程为2年。
2.7本项目周期:2017年01月至2017年12月,或实际采购金额或施工站点数量其中之一达到预估值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招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具备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已按“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完成登记的,仅需提供新版的“营业执照”。
若新版营业执照不能显示注册资金等信息,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3.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取得建设部或省建设厅或地市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新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企业业绩要求:提供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相应的订单复印件),且要求类似项目累计合同金额不得小于¥30万元(含30万元)。(类似项目包括机房及围墙土建施工;机房的装修、加固改造、接地等;铁塔塔基基础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其他相关服务配套施工等)。
3.4投标人需书面承诺具备所投标段区域协调(政府相关单位)和基站选址能力(提供承诺书)。
3.5选址期限:根据甲方规划站点,按时(乡镇时间是7天,城区基站10天完成选址)按质(符合选站原则)按量(按照甲方分配数量)选好站址,谁选址谁负责所选站址施工,如不能按时完成选址须承担铁塔公司损失,接受铁塔公司相关考核(提供承诺书)。
3.6投标人近三年内无安全生产事故, 须提供市级及以上建委或县级及以上通信运营商近三年内或中国铁塔地市分公司及以上近两年内开具的安全生产证明原件。
3.7外省企业,须承诺中标后开工前提供亳州市建管处(或市政处)备案登记证明。
3.8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须为投标人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2016年近半年度社保缴纳证明。
(2)须取得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承诺在投标及施工期间不得兼任其他在建工程,不得挂名。
3.9投标人应能够提供2015年度由审计机构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短于一年的公司,如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则需提交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和承诺书,承诺该财务报表数据真实可靠。
3.10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3.11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工程施工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出现过同类施工项目质量和安全问题(提供承诺书)。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13.1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13.2 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13.3 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13.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的;
3.13.5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6 年 11月 02日至 2016 年11 月 09日,每日上午 09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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