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16-10-03041
华能陕西秦岭发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粉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华能陕西秦岭发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粉采购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有兴趣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秦岭电厂位于陕西省华阴市境内,厂区地处秦岭北麓,陇海干线罗敷火车站附近,西距西安105公里。本期工程主厂区位于华阴市区以西13km的秦岭山脉北坡脚下,秦岭电厂西侧,南靠陇海铁路,北邻310国道西潼段;有连霍高速(西潼段)公路在厂址北侧通过,并有地区公路南通商洛、北联大荔,与西韩公路接通。厂址公路、铁路运输皆十分方便。
1.2招标范围
序号 名 称 参数要求 单位 数量
1 石灰石粉 按照技术要求执行 吨 83700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2.1.2 申请人自201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至少2项相应产品的电厂供货业绩,业绩以所附合同的扫描件为准;
2.1.3 申请人是相应产品的生产厂家;
2.1.4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5同一标包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2资格专项条款
无
3.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4.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
4.2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11月3日09:00起至2016年11月7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