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2016年度第二采气厂产建井口保护器(定商定价)
项目编号 2016-0164289-DQYT-0012021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为2016年度第二采气厂产建井口保护器(定商定价)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本招标项目是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气田产能建设项目组“2016年度第二采气厂产建井口保护器(定商定价)”;项目内所含1项物资为第48大类,物料组为48090146;预计采购金额150万元。2.2交货地点: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3交货期限: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4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DQZB2016-CQ2C-WZ012的招标文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注册资金200万(含)以上; 3.2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能严格按照需求计划所要求的规格型号组织供货,能够满足使用需求(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在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承诺书; 3.4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具有同类物资销售业绩; 3.5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有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若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会被否决(告知函查询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11月04日 08时3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