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院就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确定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一)项目编号: NFYYHIS20160908
(二)采购项目:省异地医疗服务机构限制性用药监测上传项目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项目需求:见招标文件(报名时获取)。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须对以上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14万元(大写:壹拾肆万元整 ),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公示期间为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1月10日。
(五)实施地点:南方医院指定地点。
(六)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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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需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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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有自主研发能力,提供医疗信息系统相关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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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3.9-2016.9)内必须至少有一个与本招标项目相似的成功案例,附项目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需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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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所在地设有经有效工商注册的营业场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固定的售后服务队伍(需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员工社保,及所提供社保中的员工与投标人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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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如果因为生产厂商无法提供的原因而提供其他品牌的设备/部件,投标人应明确说明和列出产品性能和市场情况比较表,并提出质量保证承诺。(如有硬件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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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人响应招标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彩页及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并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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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只接受独立法人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联合投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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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11月3日 至 2016年11月10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时(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