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二次)
项目编号 2016-0018964-CQYT-0002212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使用功能:第一标包:宫腔镜系统1台 第二标包:牙科综合治疗椅2台
3.技术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4.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6.项目进展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注册资金为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它组织参考其上级单位或母公司的注册资金);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的相关业务;近三年社会信誉良好,无违约现象。所投设备近三年具有市场销售业绩。 3.2.2 投标人须具备: (1)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市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所投标段相关设备); (3)投标货物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 (4)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其相关资质; (6)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具有所投标仪器、设备的销售资质,同时应取得制造厂家的授权原件; (5)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资源配置等满足本项目要求。 (6)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只接受唯一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3.3 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在二个标段报名。 3.4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未提供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11月03日 09时0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