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XTC-16571304
一、招标条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17年油井热洗技术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第三采油厂2017年油井热洗项目内容主要为通过油井热洗达到清蜡降载,降低油井维护作业频次的目的。项目地点分布在陕西省定边县、吴起县、靖边县、志丹县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境内。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划分5个标段:
一标段:五里湾第一区采油作业区、五里湾第二采油作业区及虎狼峁采油作业区,其中2017年预计热洗井次为522井次;
二标段:盘古梁采油作业区及郝坨梁采油作业区,其中2017年预计热洗井次为390井次;
三标段:桐寨采油作业区、吴起采油作业区及新寨采油作业区,其中2017年预计热洗井次为550井次;
四标段:油房庄第一采油作业区、油房庄第二采油作业区及胡尖山采油作业区,其中2017年预计热洗井次为390井次;
五标段:红井子采油作业区及大水坑采油作业区,其中2017年预计热洗井次为340井次。
上述5个标段均需要4套及以上热洗机组(设备+人员),其中运行3套,备用1套。
投标人可以对上述五个标段进行投标,每家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二个标段(机组数量必须满足标段需求),按照标段顺序,每一标段以综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确定为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一旦在规定数量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其它标段不再推荐为第一候选人,按照该标段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递补推荐。
2.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服务合同按年签订,招标限价按一年服务期设定,投标按一年服务期报价。对2017年内考核合格、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及未发生重大综合治理案件的签约人,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不变、服务单价不变的条件下,可续签2018年合同;因招标人生产需求发生变化等原因引起用工作量调整时,按调整后的工作量续签合同。
2.4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5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1900元/井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招标的相关服务内容, 必须配备原装特种车型;
3.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3.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业务承包商应遵守合同,信誉好,无重大质量事故记录,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5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6近三年有油井热洗服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3.7进入油田的供应商、施工商及服务商,均须在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或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提交的“告知函”。
3.8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1月9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