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昌吉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已经由昌州发改投资【2015】879号文件批准建设备案。招标人为昌吉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昌吉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266.00万元,评标办法为设备、材料采购评分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昌吉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楼实验室
2.工程规模:气相色谱仪、全自动微波消解?取仪、全自动固相?取仪、全自动微生物鉴定仪、原光吸收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CJS2016110213400103001 昌吉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气相色谱仪、全自动微波消解?取仪、全自动固相?取仪、全自动微生物鉴定仪、原光吸收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 3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不允许参加投标。 2、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授权的代理商。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评标办法:采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新建建(2010)7号文”设备、材料采购评标办法 五、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1 月 3 日10:00时― 2016年 11 月 7 日19: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