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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茂名石化炼油分部低浓度污水场提标改造曝气鼓风机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3  浏览次数:30
核心提示: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委托,对茂名石化炼油分部低浓度污水场提标改造 所需曝气鼓风机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

 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委托,对茂名石化炼油分部低浓度污水场提标改造 所需曝气鼓风机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20161128-2317-697-B1
2.项目内容:茂名石化炼油分部低浓度污水场提标改造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1 曝气鼓风机(0501A-B-101A-C) 3.0
2 曝气鼓风机(0501A-B-103A-C) 3.0
4.交货期和地点:2017年02月28日,甲方仓库或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
6.1 投标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质、业绩和装备能力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6.2 投标主体(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的投标申请,不接受流通商或联合体的投标申请。 2、注册资金不低于 4000万元。
6.3 近三年财务及经营状况(2013-2015年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复印件): 1、固定资产不低于1300万元。 2、每年的销售额均不小于10000万元,并连续三年盈利。
6.4 资质证明文件(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5 业绩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投标人有1套及以上投标产品或更大机型(是指风量、风压、功率大于投标产品)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2、业绩要求序号1中所提产品,投标人具有连续2年安全无故障运行业绩(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份经最终用户签字且盖章的证明材料)。
6.6 商务条款响应(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必须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载明的交货状态、交货期和结算条款。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6年11月03日08时至2016年11月08日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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