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委托,对茂名石化炼油分部低浓度污水场提标改造 所需曝气鼓风机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20161128-2317-697-B1
2.项目内容:茂名石化炼油分部低浓度污水场提标改造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1 曝气鼓风机(0501A-B-101A-C) 3.0
2 曝气鼓风机(0501A-B-103A-C) 3.0
4.交货期和地点:2017年02月28日,甲方仓库或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
6.1 投标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质、业绩和装备能力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6.2 投标主体(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的投标申请,不接受流通商或联合体的投标申请。 2、注册资金不低于 4000万元。
6.3 近三年财务及经营状况(2013-2015年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复印件): 1、固定资产不低于1300万元。 2、每年的销售额均不小于10000万元,并连续三年盈利。
6.4 资质证明文件(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5 业绩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投标人有1套及以上投标产品或更大机型(是指风量、风压、功率大于投标产品)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2、业绩要求序号1中所提产品,投标人具有连续2年安全无故障运行业绩(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份经最终用户签字且盖章的证明材料)。
6.6 商务条款响应(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必须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载明的交货状态、交货期和结算条款。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6年11月03日08时至2016年11月08日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