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主封母及6KV封母除湿设备改造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简介及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主封母及6KV封母除湿设备改造项目。
适用于乌沙山电厂4×600MW机组,#2机组主封母及6KV封母除湿设备改造,它满足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提供并安装两套封闭母线空气循环干燥装置,使用部位:发电机出线主封母、6KV封母。
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
2.2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3投标人必须具备长期的服务能力,保证在接到招标方通知24小时内无条件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乌沙山电厂现场解决问题,直至问题消除。
2.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2.5投标厂家的产品,必须有在电力系统使用过,运行时间超过二年,且运行安全可靠,在国内相关电厂投入运行数量达到10套以上,并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或用户报告。
2.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三、招标要求:
3.1请有意向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报名时间:2016年11月3日~1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