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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新区大队400kVA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3  浏览次数:30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序号项目名称地点工期(天)招标范围一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新区大队400kVA配电工程绍兴60详见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地点 工期(天) 招标范围
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新区大队400kVA配电工程 绍兴 60 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 (具体以招标文件前附表为准)
2.3、 工程质量要求:
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5]255号)要求。
2.4、 资金来源:自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和企业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招标的要求。
2、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 电气安装工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颁发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拟派工程项目经理须有二级及以上的资质(具有建造师资格或建造师临时资格);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并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
3.2、业绩要求:自投标之日前三年内(2013年9月至2016年9月)具有承建并完成本地区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三个以上的优先考虑,并且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具备相应的政策处理能力和处理抗御台风等突发事件的施工经验。
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5、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开标日前三个月内未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开标日前半年内未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开标日前一年内未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特大工程质量事故;开标日前三个月内未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开标日前半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电网事故、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之一的;开标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开标日前一年内在招标人其他工程中未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实现工程建设的质量目标。开标日前半年内未发生被浙江省电力公司通报且勒令停止施工的。
7、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或严重违约问题;近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分包工程的行为。
8、企业现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往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等符合招标人的有关考核要求。
9、熟悉该地区施工的各种政策、法规、自然及社会环境,有丰富的当地协调和解决影响施工各种因素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10、潜在投标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证明资料参加投标报名,否则该投标人的报名无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4日至11月11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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