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是十分重要的文件,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仔细阅读。报名投标、交费等请按本公告所述进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公告、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郑重声明:1、日照公司始终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招评标工作。某些单位或个人打着各级领导的旗号允诺帮助投标人中标并索要相关费用的,均为骗局,投标人切勿轻信,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单位不得出借资质或允许自然人挂靠投标,招标人发现上述违法事项线索,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调查,投标单位对调查结论予以认可,自动放弃申辩的权利。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单位投标资格、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已办理履约担保的,承担履约担保金额或合同额1-10%的违约金。
四、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应符合的条件。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后审方式,投标人不符合以下条件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具有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必需的设备、设施、技术、工艺和质量控制能力和手段。
2.投标人为在国内注册的中国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
3.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所投标设备的生产(制造)经营许可。属于特种设备的,投标方需具有国家质监部门颁发的与投标设备相应的起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能够公布并能够查询到以上资质及有效期的权威机构网站网址链接)。
4.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内(2013年~2015年)不低于投标设备资质要求的起重设备设计、制造业绩及市场上的应用业绩。业绩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不少于3份,最多提供20份。
5.本次招标的主要设备不得分包或转包,必须在投标人厂内完成设备制造。投标设备所需的其它配套外购成品件,应满足招标人技术文件要求。
七、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6年11月29日上午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