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等有关规定,受采购人云南省雷电中心的委托,对“云南省雷电中心2016年农村雷电灾害防御示范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三次)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云南省雷电中心2016年农村雷电灾害防雷示范工程建设(施工)项目 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规定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报名参加。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2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供货(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为准,不接受其他证明材料)。
2)、供应商至少应提供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1、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2016年度新成立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应提供自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月报表)。
3)、供应商应提供2016年度已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注:证明材料可以是税款所属时期税务局或银行的(电子)缴款凭证,且清晰反应缴款品名/名目)。
4)、投标人应提供近2016年度已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注:证明材料可以为税款所属时期税务局或银行的(电子)缴款凭证,且清晰反应缴款品名/名目)。
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3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还应具备的特定条件:(以下条件须全部具备)
1)、供应商须具有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丙级(含丙级)及其以上资质。
2)、供应商必须提供由国家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如经检察机关审核后有不良记录者,将取消投标资格)。
三、采购内容
3.1、项目名称:云南省雷电中心2016年农村雷电灾害防雷示范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三次)
3.2、项目编号:ZC49719-ZJH16031114C2
3.3、采购内容:采购内容见下表及“谈判文件:第四章”。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防雷示范工程建设(施工)项目 1 项
3.4、项目完成时间: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投报最短项目完成时间。
3.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6、项目(采购)预算:100万元整。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谈判报名/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6年11月3日-2016年11月7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