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除雪车采购三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说明
1.项目编号:JZCH2016-137
2.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除雪车采购三次招标
3.招标内容:小型皮卡除雪车2台。(具体配备明细及规格、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个日历天。
5.质量标准:合格。
6.项目预算:人民币伍拾捌万元整(¥580,000.00), 本项目不接受超出预算的报价。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应规定。
2.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标的相关产品。
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 供应商应为生产制造商或非生产制造商;若为非生产制造商,供应商应具有相关产品(除雪车)的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产品代理书,或者供应商具有相关产品(除雪车)的生产制造商出具的同意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
5. 投标人需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成为注册供应商,请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注册登记,务必在网上注册成功之日起10日内(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携带所要求的注册登记相关文件材料,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注册入网审批,审批通过并签署《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注册协议》后即可参与报名。
6. 投标人前来报名时应提供下述文件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6.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3投标人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6.4投标人2015年11月至2016年10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5投标人2015年11月至2016年10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6投标人近三年(2013—2015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7授权产品代理书或生产制造商同意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投标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2.时间: 2016年11月2日至11月8日(节假日除外;11:30—13:00午休除外)9:00-15:3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