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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供电局2016年营销第一批备品备件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三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3  浏览次数:36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局(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局(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单位所需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第八标段:HG—2016—1—468(0651-161876/D-8)
货物内容:应答器、录音笔、对讲机一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企业如有信息变更,需有工商局变更说明。)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
3.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1.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经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查询,近三年内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
3.1.4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有效;
3.1.5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出具国内、外合法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的产品经销(投标)授权,同一品牌产品仅可有一家代理商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3.2.1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标的产品有效检验报告或试验报告;
3.2.2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如需要);
3.2.3企业近三年在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内蒙古电网同类项目供货业绩。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1月03日到2016年11月07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再受理。(周六、日请电话预约。)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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