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招标范围:
(1)按照甲方要求试制10口井1.9in注水井井下玻璃纤维增强复合管(每根复合管带一个304不锈钢公接头和一个304不锈钢母接头)。
(2)提供10口井现场技术服务。
2.3201731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3投标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4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
(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资格,经营范围须包括与本项目相关内容。
(2)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4)财务要求:近一年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
(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市场信誉,无不良记录,近三年无法律诉讼纠纷。
(6)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要求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清晰的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递交的“告知函”,需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购买时间:请于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1月9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