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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粤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石膏、灰渣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3  浏览次数:38
核心提示:1、受广东省粤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广东省粤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石膏、灰渣销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受广东省粤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广东省粤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石膏、灰渣销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广东省粤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广东省罗定市双东街道陈皮村(主营电力生产与销售、热力生产与供应业务)。公司1、2号机组(2×135MW)机组为燃煤机组,已于2004年2月和6月分别建成投产,2012年两台锅炉均完成全烧烟煤改造。现需对广东省粤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石膏、灰渣销售项目进行招标,选定承包人。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广东省粤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125(改进型2×135)燃煤机组的脱硫石膏及灰渣销售,脱硫石膏全年产量约为1.5万吨,灰渣约为0.5万吨(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脱硫石膏及灰渣产量会受机组负荷率、发电小时数变化、煤种变化、燃烧工况变化及设备故障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在合同期内,招标人按中标价格将实际生产的脱硫石膏及灰渣销售给中标人,招标人不承诺保证产量。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范围符合项目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资金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具有经营相关业务的销售渠道和1年及以上相关业务的业绩。
(4)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的投标。
(6)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兴趣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可以前往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购买时间为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1月9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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