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浦信息大楼中央空调系统更新改造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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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浦信息大楼中央空调系统更新改造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3  浏览次数:39
核心提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2016年青浦信息大楼中央空调系统更新改造建设项目(第二次)】所需的货物进行采购招标,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2016年青浦信息大楼中央空调系统更新改造建设项目(第二次)】所需的货物进行采购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资金已落实。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均可前来投标。

2.1.3本次招标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以下特殊情况除外: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或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或台港澳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上述情况应由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使用代理商投标理由的说明文件并承诺对代理商投标承担连带责任。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1年(含)以上。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投标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1.6制造商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系列)认证,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
2.1.7制造商应通过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1)认证,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
2.1.8制造商需提供风冷螺杆冷水(热泵)机组国家级检测报告。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5)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骗取中标情形的;
(6) 投标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7)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制造商同类产品近两年(2014年-2015年)销售业绩总额大于300万元。
2.3.3所供产品须有5年以上的实际运行经验,并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获取招标文件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持法人单位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于【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1月8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0分至11时0分,下午13时0分至16时0分】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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