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中榆林化工有限151中央化验室二次采购公告
编号: 编码:CBL_20161104_1054239845
开标: 标讯类别:,
文件受延长中榆林化工有限委托,就延长中榆林化工有限151中央化验室第二次采购(编号:SZ1602-ZC/SF-422H)组织国内公开。
1、概况
1.1名称:延长中榆林化工有限151中央化验室第二次采购
1.2供货地点:省靖边县靖边工业园区
1.3供货范围:一期补充分析、采购,包括:水质油品分析材料、色谱分析、元素分析、树脂分析材料、环境全分析材料等。
1.4标段划分:本分为五个标段,一标段为水质油品分析材料;二标段为色谱分析;三标段为元素分析;标段为树脂分析材料;五标段为环境全分析材料。
2、方式及审查方式:公开后审。
3、人要求
1、人为国内依法企业,资金在500万元以;具备有效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合一照)、开户许可证。
2、人具备一般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
3、人应为实验室分析检测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应提供以下授权文件:
(1)第1标段人必须持有离子色谱、生物显微镜、颗粒度测定仪和原子荧光光度计种制造商、制造商代表处、或总代理商向本出具授权文件,其余7台可不提供授权文件;
(2)第2标段~第5标段应持有标段内所有制造商、制造商代表处、或总代理商向本出具授权文件。
4、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应通过ISO9001质量理体系认证(若属进口产品,也可提供等同认证证明文件);
5、人2011年1至今,至少有3项类似行业(石油化工或化工)已验收投运业绩,合同中必须包含大部分所投,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串通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行为,没有发生严违约行为以及发生大质量全事故(提供书面承诺书)。
7、人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文件(截止日期前三个内),以及近三年(2013-2015...
编号: 编码:CBL_20161104_1054239845
开标: 标讯类别:,
文件受延长中榆林化工有限委托,就延长中榆林化工有限151中央化验室第二次采购(编号:SZ1602-ZC/SF-422H)组织国内公开。
1、概况
1.1名称:延长中榆林化工有限151中央化验室第二次采购
1.2供货地点:省靖边县靖边工业园区
1.3供货范围:一期补充分析、采购,包括:水质油品分析材料、色谱分析、元素分析、树脂分析材料、环境全分析材料等。
1.4标段划分:本分为五个标段,一标段为水质油品分析材料;二标段为色谱分析;三标段为元素分析;标段为树脂分析材料;五标段为环境全分析材料。
2、方式及审查方式:公开后审。
3、人要求
1、人为国内依法企业,资金在500万元以;具备有效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合一照)、开户许可证。
2、人具备一般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
3、人应为实验室分析检测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应提供以下授权文件:
(1)第1标段人必须持有离子色谱、生物显微镜、颗粒度测定仪和原子荧光光度计种制造商、制造商代表处、或总代理商向本出具授权文件,其余7台可不提供授权文件;
(2)第2标段~第5标段应持有标段内所有制造商、制造商代表处、或总代理商向本出具授权文件。
4、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应通过ISO9001质量理体系认证(若属进口产品,也可提供等同认证证明文件);
5、人2011年1至今,至少有3项类似行业(石油化工或化工)已验收投运业绩,合同中必须包含大部分所投,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串通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行为,没有发生严违约行为以及发生大质量全事故(提供书面承诺书)。
7、人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文件(截止日期前三个内),以及近三年(201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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