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力检修公司30吨平板车采购项目
2) 招标内容:30吨平板车
2、投标单位资格: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6) 拟投标产品非投标人自行生产/制造的,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其代理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文件。
3、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 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投标报名用法定代表人授委托书原件。
5)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4、招标文件发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