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口电厂配套码头3.5万吨级泊位扩建工程项目装卸工艺设备制造与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izw2016110304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海口电厂配套码头3.5万吨级泊位扩建工程项目装卸工艺设备制造与安装监理由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琼发改审批备【2015】1581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自筹 100.0 %; 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本身;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南省澄迈县马村。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华能海口电厂配套码头3.5万吨级散货升级改造为5万吨级散货泊位,升级后岸线总长为273米,设计年吞吐量367万吨。建设内容:延长码头岸线41.76米,改造原码头岸线231.24米,同时改造现状西护岸;对港池航道浚深拓宽,对码头结构、装卸工艺设备、配套供电装置及相应附属设施进行改造,对8#沉箱进行修复,以满足5万吨级散货船靠泊。项目总投资13367.88万元,其中装卸工艺设备制造与安装项目总投资5100.00万元。设备制造与安装工期为240日历天,其中现场安装调试为20日历天。。
注:本项目分项目本身 ;共1个标段,每个投标单位能报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服务期):24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装卸工艺设备设计、制造与安装、运输、调试(含出厂调试)项目监理,主要有新增桥式抓斗卸船机2台(Q=800t/h,R=33m,LK=24m)、调离码头现有带斗门机3台(Q=16t,R=33m,LK=10.5m)、新增推耙机2台(140hp)、码头输煤栈桥拆卸及修复工程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的制造安装、厂内拼装和调试,装卸工艺设备现场安装调试、总体调试、保修等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监理资质要求: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设备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设备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机电专业资格,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五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历且具有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和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3)所配备的监理工程师必须专业齐全(金属、结构、电气专业等),结构合理,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设备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机电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五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历。(4)其他:投标人无不良记录,近三年内所承监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监理责任事故。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于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2、本次招标
项目本身: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能严格遵守监理管理的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11-07 08:30:00至2016-11-11 17:3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项目本身: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 含 图纸,售后不退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
4.2、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2016-11-11 17:30:00 时。
5. 投标文件和保证金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11-28 08:30:00。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6-11-28 08:30:00(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支付 。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投标前需要办理入网手续,方可进入平台操作。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座机: 010-53310586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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